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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進入到第十三週,許多班級大小狀況出籠陸續需要動用校規,
同事卻反映打電話告訴家長"要記孩子警告"時踢到鐵板,
不論是什麼樣大大小小的問題,家長總是無法接受"依校規處罰孩子",
家長總怪老師"為什麼連這種小事也要記警告?"
"為什麼老師不肯再給孩子一次機會?"
有另一個同事就說了"記過,對孩子是件再小也不過事了,對家長卻是件大事,因為不希望在孩子人生中留下任何汙點。"
但家長痛,老師苦,孩子呢?何時才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呢?
班上前天也有為家長留言給我,不希望我在考試前罰孩子抄寫課文注釋,
理由是:孩子感冒了,身體不舒服,課後要去看醫生,要去補習,罰孩子抄寫太浪費時間,
我說呢,感冒了,怎麼破壞秩序時,卻是生龍活虎的呢?
比起補了看不見效果的補習,不如抄寫一點注釋學習還能紮實些吧。
家長的重點放在--段考了,
我的重點在--生活常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人生的路上,一次段考的重要性,不過就是幾十分之一,(甚至可以渺小到幾千分之一)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卻是人生中無可取代的重要課題。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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