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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明天宅神朱學恆在凱達格蘭大道有個反對廢除死刑的糾團活動,


人鐵定是沒辦法到,但精神上很支持這個活動,


雖然在學習氣功時很講究"原諒",但我還是覺得如果做錯事的壞人有心懺悔,應該誠心向受害者家屬致歉認錯,並且"重新做人",


要重新做人並不難,那就是承擔自己做的錯事,接受死刑。


現代法律要被判除應該是非常難的一件事了,


如果罪大惡極,罪已至死,卻為了人權的考量而讓壞人苟活著,


我想不只對受害人的家屬是一大折磨,恐怕連有良知的加害人也很痛苦吧。


都說法律是保護好人的,但是有時又很讓人失望,


受害者家屬除了要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還要傾家蕩產請律師打官司,


而加害人卻不費吹灰之力就有數個(有時是十多個)人權律師免費幫他們辯護,


這樣公平?


這些所謂的人權律師做的事應該不能只在受害者家屬身上灑鹽吧?


白曉燕事件,陸正事件,陳金火事件,都跟我無關,但那些殘害無辜的人怎可輕易饒恕呢?


如果真的想重新做人,那就來世投胎好好做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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