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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直排輪課結束後,回程正和車上孩子討論上課狀況,
左眼角突然瞥見一輛警車,
幾乎同一秒鐘,我發現我的車子好像沒開大燈。
還不到五秒鐘,警車到我身邊亮起來了警示跑馬燈,並發出了難聽刺耳的喇叭聲,
因為我已在幾秒鐘前打開了車前大燈,直覺上,也沒做什麼天理難容的事,心想:警察應該不是要找我吧?
看警察一直在我車旁糾纏不清,心不甘情不願的才承認--警察車警示的人真的是我。
果然是沒開大燈被警車盯上,
什麼嘛,開了十多年的車了,還第一次晚上開車沒開大燈,就被警車攔截,車上還坐了兩個小孩(一個是別人家的)。
我向警察致歉:因為"開車習慣太好,幾分鐘前,請女兒下去丟垃圾時,我順手把車燈,引擎關掉,再次發動車時就忘了車燈也要重開的事了。"
所幸警察例行性看了我的所有證件,確認我是個良民之後,終於安全放行。
這警車攔截事件全要怪新近的汽車儀表板,如果是先前那兩輛將近十年的舊車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舊車,車燈沒亮,儀表板就不會亮,只要儀表板暗的,我就一定會意識到--車燈沒開。立刻打開。
但這幾年的車子不同,縱使沒開車燈,儀表板都是亮著的。
女兒聽到我的解釋,她也能完全認同我被儀表板陷害的苦楚。
真的,我不是故意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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