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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看網路新聞才發現"傾聽受害者家屬的聲音"活動時間是在昨晚。(昨天記錯了)


在關心活動的同時,又看到人權團體說了句"死刑是廉價的公道",這話不禁又激起我的憤怒。


是啊,"一顆子彈"比起"無期徒刑供養加害人"的確是廉價,


為什麼加害人的懺悔這麼樣的"無價",而受害者的性命跟受害者家屬的親情就這麼的"沒有價值"呢?


如果要講層次的話,


人權團體說,死刑是廉價的,這麼說來,如果受害人連最廉價的正義層次都得不到,那政府與法律又給了受害者什麼合理的公理呢?


為什麼那些所謂的人權律師不把幫助提供給最需要幫助的受害者家屬,而要幫著加害人一起對抗受害人家屬呢?


人權律師把話說得很漂亮:受害者家屬最需要的是政府給他們的法律保護及補償(受害者家屬保護法),既然他們知道,為什麼不傾全力地促使法案趕快通過呢?


加害人羅織了各種理由做了萬惡不赦的事,而社會覺得最有意義的竟然只想換得他們一句懺悔?這不是很荒謬嗎?


死刑的確是廉價的,因為對受害家屬而言,恐怕加害人死十次,百次都不夠。


許多的加害人性命或許是卑賤的(至少他們根本不看重自己的性命),但受害人卻都是親人眼中的至寶。


的確是不夠格一命償一命的。


所以我還是堅決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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