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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的最後一天和兩個朋友約吃飯。


認識她們兩個是在剛北上的第一年。大喵也是那一年從台北到新竹。小魚一直是新竹人。(大喵,小魚是她們兩人互相膩稱)


我們三人雖近在相隔不遠的地方,上一次碰面卻已經是在三,四年前小魚的結婚典禮。


而兩人在鄰近我家十分鐘左右的房子買了三,五年了,我卻一直還沒機會造訪。


於是,三個大忙人好不容易敲定要一起吃飯。說好吃完晚餐再去大喵家坐坐。


小魚在三年前和一個讓我們都很不放心但外人看來條件不錯的怪咖結婚了。


大喵原有個穩定交往多年的男朋友,卻分手了,一直沒能再遇到好姻緣,


前些日子得知大喵認識了一個男生,很為她高興。吃飯時才知道原來男生離過婚,有個讀小三的兒子。


在我們外人看起來這個男生條件很不錯,但這個孩子卻讓大喵因而對這段感情佇足不前。


因為男人患有躁鬱的前妻精神狀況不大穩定,常逼著孩子說謊,甚至被逼著常要到警察局告爸爸。


因而大喵對這個孩子視為燙手山芋而保持距離。


站在男人的角度,站在孩子的角度,我想大喵的態度都不是那麼適當,


以我這個充滿母性的人的想法我也不支持她的做法,當然孩子和男人都是無辜的。


但我也坦白告訴她,她的想法不一定是多餘的。


因為幾年前我也想幫單親姑姑的忙,一頭熱的把她讀小三的女兒帶到我們家來同住。


但孩子畢竟已經用她們母女自己的方式過了十年,雖然這十年我跟她們很熟,最後卻還是落得姑姑母女的不諒解,而各自回歸原點。


我知道大喵算是個要求完美的人,當然會希望生養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但畢竟孩子是沒有選擇權的。


我很天真的跟大喵說"或者,等孩子再大一點,如果讀住校的學校或許可以解決一部分的問題,"


回家後,我跟小愛說"我很想跟大喵阿姨講: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常常把那個小男孩帶來我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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